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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通用技术条件与国家相关虎林过滤设备造纸机摄相机酒店毛毯Rra

2024-03-20 14:02:40 过滤    虎林    

《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通用技术条件》与国家相关政策扶

1999年11月19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式发布了《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通用技术条件》(GB18006.1-1999)及《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降解性能试验方法》(GB/T18006.2-1999)等两个强制性标准,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这标志着我国在治理“白色污染”方面又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对从根本上治理“白色污染”是一个强有力的推动。但是标准的出台只是工作的开始而并不等于任务的完成,还有许多艰苦细致的工作要做。笔者仅根据自己对国内一次性餐饮具生产、销售市场状况的不完全了解,谈几点拙见。 国家标准出台后仍存在一些急待解决的问题 1.检测机构与检测方法的统一问题 新的国家标准中对一次性餐饮具的外观质量、使用性能、卫生要求和和解性能以及试验方法都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并未规定检验的部门和级别。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两个问磨光设备题:一是有些企业产品的检测报告是某一个检测单位出具的综合性检测报告,这就有一个是否具有权威性和专业性的问题。二是不同企业的产品委托检测的单位级别各异,有县一级的;有市地一级的;有省一级的;也有国家级的。很显然,虽然按一个标准检测,但不同级别的单位在检测过程中的取样方式和检测手段等都很难保持一致。再加上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随意选择检测单位,这就使检测报告的公正性出现差异。 2.销售过程中对淘汰产品和不合格产品的控制问题 国家标准虽然已经出台,但个别生产企业为了促进销售而在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将不能达到国家标准的产品低价倾销到市场上。因目前对一次性餐饮具市场缺乏有效控制,使这些不守法的企业及其产品有空子并指点企业展开多项地方及企业标准的申报和制定工作可钻,既破坏了替代产品的声誉,又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国家经贸委1999年第6号令规定在2000年底前禁止一次性发泡塑料快餐具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目前,这个期限已临近。从先期发布禁令的部分城市的情况看,全国禁止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在做出明文规定之外,还是要下很大制造技术水平和整体实力进1步提高气力的。有些用户贪图淘汰产品的低价位,采取了明禁暗用的做法,使淘汰产品禁而不止。 如何规范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市场?如何监督淘汰产品的取缔和替代产品的质量?对违令者如何处理?由哪个部门主管此项工作,这些问题不做明确规定,可降解餐饮具替代工作将难以真正落实。 3.消费者对个别替代产品存有疑虑 在颁布的国家标准中将“光———生物降解塑料餐具”也列入替代产品之中。光———生物降解塑料是在常规塑料中添加一定比例的植物淀粉和光敏剂,借以增加塑料制品的生物降解和光降解性能,也称为“ 双降解塑料”。对此,许多消费者,包括一些专家都提出质疑。第一,降解塑料餐具与其他塑料餐具相比,没有质的变化,其主体原材料还是塑料。经过近几年各种媒体的宣传,广大消费者了解到,国家之所以要禁止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主要是基于保护环境和人民报废身体健康这两个原因。废弃后的塑料制品200年内不能降解,造成严重的“白色污染”。同时塑料中的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人体后会对人体产生严重的伤害。如:1999年10月21日出版的英国《自然》周刊上发表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一种被普遍用于生产婴儿奶瓶和其他食品容器的塑料,可能是导致儿童青春期提前的原因。日本《读卖》月刊1998年5 月号报道:根据美国、日本等国的研究,70余种包括发泡塑料在内的人造化学物质所产生的环境激素可能对人类和野生动物的繁衍构成威胁。这些化学物质经过食物、空气进入生物体后,即产生类似激素的作用,影响生物本身的激素分泌量,并干扰本身体内平衡分泌的机制,特别是影响生殖方面的功能。环境激素对人体的影响有:免疫系统功能降低,恶性肿瘤的好发性和男性精子量的减少与质的变差等。我国《经济》 1999年11月15日第二版登载的一篇文章指出:“一般塑料制品在自然界中很难分解,掩埋在土壤中妨碍农作物的生长;被牲畜误吃,轻者消化系统得病,重者死亡;焚烧,则释放大量有毒气体。而曾经作为食品包装业取得突破性成功标志之一的一次性发泡塑料,它的危害性就更大了,以它为原料制成的餐具在65度以上的高温中会产生对人体有害的毒素和致癌物质二恶英。既然降解塑料餐具与发泡塑料餐具同是以聚笨乙稀等常规塑料为主要原材料,那么发泡塑料中的有毒物质在降解塑料中就不会对人体构成危害了吗?降解塑料餐具特别是方便面碗在加热或冲入热水后是否还能产生二恶英等问题就自然而然地成为人们关注的要点。第二,双降解塑料餐具中添加的光敏剂含有不同程度的毒性,有的甚至是致癌物。因此,美国早在1995年即明文规定光降解塑料不准用于接触食品的包装。而我国为什么还用其做为发泡塑料餐具的替代产品呢?第三,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有关专家指出:生物降解塑料并不能完全降解成分子状态,只能由大块变成小块,比不降解塑料还难回收,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更大。 从以上三个方面来看,双降解塑料餐具只是发泡塑料餐具的一个变种,发泡塑料餐具所具有的主要危害在双降解塑料餐具中并没有根本性的改变,因此,笔者认为:如果用双降解塑料餐具取代发泡塑料餐具,那就失去了产品换代的意义。 针对存在问题的几点建议 1.加大一次性餐饮具换代工作的宣传力度 在2000年底前,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可能地利用一切能够利用的宣传媒体和有关会议,对一次性餐饮具的换代工作进行广泛宣传。一是宣传被淘汰产品的危害以及换代工作的重要意义,引起广大消费者的充分注意。提高人们的自我保护意识,使广大消费者认识到不抵制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就等于戕害自我,就是对子孙后代的不负。二是引导广大消费者正确认识替代产品的价格问题。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经过多年的发展,在工艺、技术、生产过程、销售渠道等方面都比较成熟;主要原材料———塑料的价格也比较低廉,因此与替代产品相比自然座厕具有价格上的优势。但替代产品在价格上也是合理的,据日本60年代统计:食品类商品的包装费率为10.5%;而美国90年代对500家公司进行的调查显示:食品类商品的包装成本占出厂价的比是22%。也就是说如果一份快餐的售价是10元的话,那么其餐盒的售价应在1元至2元之间。目前我国市场出现的替代产品的价格都大大低于这个比例。如:纸浆模塑餐盒每只售价仅为0.30元左右,应该说这个价格是合理的,也是目前我国消费水平所能接受的。况且,任何新产品在初始阶段的价格都可能高一些(塑料产品也不例外),但随着生产的发展和技术工艺水平的提高,价格肯定会下浮。 2.管理工作一定要跟上 对上文提到的国家标准出台后,市场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只有通过加强管理才能有效地加以解决。一是合理地规定产品检测部门是十分必要的。笔者认为检测工作应专业化,并具有一定的权威性。所以产品的使用性能及外观质量应由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卫生要求应由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测;降解性能则应由环保部门来检测。检测单位的级别既不能任意放宽,也不应规定的太死。可以由省级以上或相当于省级的机构注油机来检测。二是为维护广大消费真空镀膜者和生产企业的利益,对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应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企业,坚决不允许生产;不合格的产品坚决不能进入市场。三是同时出台对继续生产、销售、使用淘汰产品和生产、销售、不合格替代产品的处罚办法。应该指定某个部门或某几个部门对此项工作进行管理(如:工商部门、环保部门、卫检部门等)。 3.国家对替代产品中的姣姣者应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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